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发布时间:2020-04-15 13:16 浏览次数:442次
你知道吗?
4月15日
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等等……
“国家安全?听着好像离我们有点遥远。”
“这好像和我们关系不大啊。”
……
NO!NO!NO!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
还关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
维护好了国家安全
既能保护国家利益
也能保护个体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
需要发挥每位公民的力量!
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0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02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3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04
什么是12339?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05
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
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06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国家安全与我们息息相关。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更需尽责!
作者: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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